□王小映(云南财经大学)
近日,在浙江丽水,大学生因售卖盗版网课而被捕的新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。据报道,该大学生在两年多的时间里,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并销售正版网课,以极低的价格(约20元)出售原本价值2000元左右的课程,累计非法获利高达100余万元。(4月29日 极目新闻)
有人说,这是现实版的“我不是课神”。在电影《我不是药神》中,主角程勇从印度走私一种治疗白血病的仿制药“格列宁”,以低价的形式售卖给无法承担高额费用正版药的病人。在电影中有几句台词:“我病了三年,四万块钱的一瓶正版药,我吃了三年,房子吃没了,家人也被我吃垮了,现在好不容易有了便宜药,你们非得说它是假药,那药假不假,我们能不知道吗?”这是从一位病患口中说来的,可见他们对于吃不起“天价”特效药的绝望,以及对于这种低价药的盼望。主角程勇面临着伦理抉择的困境,一边是吃不起药的病人,一边是走私假药在法律上的不合法性。这不仅是他个人的挣扎,也是很紧迫的现实问题,关乎生命。在道德方面,这种低价药的出现,确实拯救了许多因无法支付高昂药费的患者,为他们带来了新的曙光。
盗版网课和正版网课虽说在价格上有显著区别,20元和2000元,相差着100倍的价格。但是在使用者方面,他们可能只是对于较贵的正版网课资源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去支付,后果可能就是会对他们的学习产生影响,无法获取更加好的学习资源。相比之下,生命和学习二者明显是生命的分量更重一些。一种是“救命的药”,另一种是“学习的资源”。
因此,不应该将这两个事件的概念混淆。售卖盗版网课不仅侵犯知识产权,还会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,阻碍在线教育行业的健康发展。同时,在道德方面,购买和售卖盗版网课的行为,都是对原创者劳动成果的不尊重。
大学生作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群体,本应成为社会进步和创新的推动者,却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,这无疑是对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。学习的目的不仅是获取知识,最重要的是明理明德。购买盗版网课的学生与学习的初衷背道而驰,不仅没有达到学习的初衷,也没有充分意识到知识产权对于原创者的重要性。购买盗版产品意味着支持非法产业链的存在,这些产业链可能与更广泛的有组织犯罪活动有关联。买卖盗版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不尊重,同时违反了诚实和公正的道德原则。
尊重知识产权对于激励创新、保护创作者权益、促进经济发展、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。因此,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是法律的要求,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。